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材料申請防安全檢查合格證,那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期限到什么時候呢?
沒有時間期限,但是該證注明了,如果場所擴建、改建、改變使用性質時,要重新辦理。
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合格證核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7.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