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發生火災消防救火造成第三方財產損失誰承擔責任?
《消防法》規定,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在火災中被燒毀、燒損、煙熏和滅火中破拆、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火災各方當事人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引起火災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消防法》規定,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在火災中被燒毀、燒損、煙熏和滅火中破拆、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火災各方當事人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引起火災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